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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场接受安检后发现100万日元遗失
乘客状告美西北航未获法院支持
2007-03-21
    本报上海3月20日电(李鸿光 记者周凯)葡萄牙籍华人林先生从上海浦东机场搭乘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飞机前往日本东京。林先生说,在没有摄像监视条件下,机场安检人员检查了他的两个行李箱,导致一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丢失。为此,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美西北航在对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的乘客行李检查时,必须无条件地设立摄像监视设备,并赔偿他在被检查中丢失的100万日元及机票损失人民币3500元。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5月18日上午,在浦东国际机场美西北航飞机登机检查中,安检人员告知林先生随身携带的外币数额超过了规定携带标准。

    当日,林先生回到住地时却发现箱内100万元日币丢失,但安检人员表示,检查时即已将装有日币的信封还给了他。

    2006年5月22日,林先生起诉称,美西北航负有对检查作摄像监视、保证检查的安全性与公正性。现航空公司没有将全部财物归还,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机票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美西北航委托代理律师认为,美西北航只负责安检,与林先生遗失100万日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林先生在得知会被处罚后,自愿放弃登机。安检人员抽查是法律赋予的义务,而乘客的物品始终是不脱离乘客视线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美西北航提供的照片,在浦东国际机场办票柜台前有告示牌,告知乘客的行李应当接受安全检查。美西北航在对林先生托运行李作开箱检查时,已特别设置了临时区域,并将整个检查过程置于旅客的近距离监督之下,履行了保障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

    由于林先生提供的证人不是现场安检的目击者,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因整个安检是在林先生的监督下进行的,林先生提着行李离开安检场所,应视其对安检过程不持异议。林先生离开检查点后,又在机场的不同场所间往返,回到住所才发现钱款遗失,不能排除其在他处遗失的可能。法院还认为不能仅凭美西北航在检查时接触过林先生的钱款,就简单地将举证责任转至美西北航一方。此外,林先生要求判令在任何检查地点均要设立摄像监视装置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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