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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严格限制
2007-03-21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周伟)民航总局今天发布消息称,从5月1日起,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

    据了解,5月1日后,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且必须在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上机,超出部分则必须托运。

    乘坐从国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在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携带上机。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需要托运。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目前,由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行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民航总局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购买免税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否则免税液态物品有可能在转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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