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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投1.27亿元建廉租房
外来劳务工有望入住
2007-03-22
    本报深圳3月21日电(记者李桂茹 刘芳)“廉租房不应该只是户籍人口才可享受,只要符合条件,包括劳务工在内的非深圳户籍人口,一样应该住上廉租房。”正在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几位委员提出此项建议。政府回应:深圳通过“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逐步建立长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解决包括劳务工在内的广大市民的住房问题。深圳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的财政支出首次明确安排了廉租房投入资金,将投入1.27亿元建设廉租房。

    目前深圳市廉租房主要面向户籍人口中的双困群体,非户籍人口不能享受。陈恬等多位委员认为,现行的廉租房政策受益面太窄,大量非户籍低收入人群不能享受廉租房,而这一人群又无力购买高价商品房,建议取消现在的户籍“门槛”,让更多的非深户籍人口也可住进廉租房。

    深圳市政协委员马蔚华提交了“向外来劳务工提供相应廉租房”的建议案,呼吁在推行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为低收入的外来劳务工提供廉租房,以免城中村改造后导致大量外来劳务工“无家可归”。马蔚华称,外来劳务工为深圳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居住问题不应该被忽视。如果这些劳务工因为生活成本高而迁出深圳,一方面对他们不公平,另一方面,他们从事的行业将面临劳动力短缺,从而使得深圳竞争力下降。

    陈恬说,深圳廉租房建设规模太小,受益面很窄,去年仅有646户享受廉租房待遇,这对于户籍人口逾160万,常住人口超千万的大都市来说,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实在太小。

    非深户籍人口也可享受廉租房后,廉租房将如何分配?陈恬建议,应制定更为全面的廉租房享用标准,可采用“三个层级与三个标准”的综合评估系统:第一层级,将廉租房分配给低收入家庭,保证弱势群体的居住生存权;第二层级,将廉租房分配给大学生毕业新生及其他初次来深圳创业的人才;第三层级,将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分配给来深创业的人士。对于第一层级者,制定享用廉租房的收入标准;对于第二层级者,制定享用廉租房的时间标准;对于第三层级者,制定享用廉租房的贡献(纳税)标准,通过收入、来深圳的时间以及对深圳的贡献来分配廉租房。

    深圳市财政局负责人说,市国土房产局已提出,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把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这一新政策,2007年深圳财政支出中,将有1.27亿元投入廉租房建设。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称,去年6月,政府首次提出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的指导思想。按照该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建政策保障住房14万套,总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00万平方米,共2.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570万平方米,共11.4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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