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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钉子户”尊重法律就好
2007-03-25
刘学奎
    

    在习惯了开发商“无所不能”之后,一夜之间冒出个“最牛的钉子户”,连同被挖成“孤岛”样的家和每天如同攀岩般的出行方式,难怪它会成为重庆、乃至全国的独特“景观”。

    此事毁誉不一,因为其包含了复杂的背景和情感因素。担心者有之,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进而,如果以此为范,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赞成者更多,甚至有人称房主为“英雄”,因为他们“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

    为何喝彩者众?多半与拆迁开发领域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关。笔者两位同事都曾有过与开发商“过招”的经历。一位来自东北松花江边,家里先是被断水断电,后来家人不断遭受拆迁人员的威逼恫吓,手里还握着房照(意味没有达成协议),房子却被夷为平地。这与盗窃和抢劫有何区别?然而派出所却不愿管。另一位来自北京中关村,他下了夜班发现好多人正在拆他家的窗户,上前阻拦却被告知拆错了住户,“幸亏那天下夜班早了些,不然……”

    重庆的这位老兄,据说是22年前的渝州散打冠军,最近几天是通过攀爬进入自己房子的,尽管早就断水断电了。但这座“孤岛”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从地球上消失,足以说明开发商对法律仍心存畏惧,从这点来说堪称进步。

    “孤岛”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是拆,是留?尽管有的法学专家赞成强拆,有的不赞成强拆,但大家争论的依据都是法律。尽管重庆地方法院已经判决强制执行,但为何强制执行时间过了,房子没拆掉?是不是还有上诉的空间?只要尊重法律,无论开发商和“钉子户”,都值得尊重。

    结果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原载3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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