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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任教经历与职称评定和晋升挂钩
2007-03-29
    

    本报西安3月28日电(记者孙海华)为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西安市教育部门日前决定:从今年开始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从城区和直属学校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从2007年秋季开始,凡西安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实习1年。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今后,西安市教育系统每年安排市级选派和区县级选派转任交流教师2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为1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并报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教师转任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关系,不转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

    这一政策要求把教师转任交流与教师职称评定、晋升、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今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优先,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3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对选派后不到基层工作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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