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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监系统实行8条禁令
2007-03-29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向全国药监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8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肃规定,被视为是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这8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对违反8条禁令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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