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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老人加收年龄差别费
港澳游价格潜规则能否被打破
2007-03-30
本报记者 李玉波
    62岁的呼和浩特市民刘素云最近心情不好。春节过后她本想趁着各旅行社打折的机会去趟港澳,可转了六七家旅行社,得到的是一个答复:“18岁以下的孩子和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港澳游要加收年龄差别费500元。”

    一样出去旅游,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价格?刘素云觉得“这是对老人和孩子的歧视”。然而,到多家旅行社询问,她得到同样的答复:“由于老人和孩子的消费能力偏低,并不能很好地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加收450元~500元不等。”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还特别告诉她,“这样的规定是香港和澳门有关部门制定的,我们给老人和孩子办理赴香港和澳门旅游业务时,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办事。”

    刘素云不禁疑问:“这样强制性的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了吗?”当地旅游局的答复是“这是惯例,何况你与对方旅行社签订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已经认可了加收费用的规定”。

    就在刘素云为此还在四处奔走的时候,浙江省温州市11家旅行社共同发出承诺,从3月15日起,港澳游团队禁收“年龄差别费”。

    刘素云希望,他们的做法不是昙花一现,因为她听说过失败的例子:杭州一家知名旅行社也曾经推行过港澳游老人小孩不加价的服务举措,结果不仅天天被同行电话“骚扰”,而且游客也不买账,当月业务量萎缩了20%以上。结果可想而知。

    有关业界管理者对刘素云说,目前,行业管理部门也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不准旅行社收取年龄差别费。从长远来看,取消年龄差别费是旅游行业发展方向。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些潜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刘素云对此也有自己的想法:解决这个问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她特别注意到中消协声明中的一句话,“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仍相当严重”。

    “市场混乱,没有规矩,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她认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就是维护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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