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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关官员对“最牛钉子户”问题表态
保护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2007-04-01
    

    本报重庆3月31日电(记者田文生)“不管什么理由,在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今天,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房管局局长邓小如对记者说。

    3月30日,就备受关注的“最牛钉子户”问题,法院把4月10日定为“大限日”,逾期将实施强制执行(相关报道见本报3月31日一版)。今天,九龙坡区区长黄云等有关领导举行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新闻发布会。

    据邓小如介绍,拆迁人提交的断水断电的理由是:该片区水电设施陈旧老化,有严重安全隐患;企业在此投资近3亿元,每天的利息近6万元,“我们是企业,也有几百号人要吃饭”;该房屋实际上无人居住。

    黄云说,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近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黄云说,该片区改造项目原批准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

    此项目是否属于公众利益范畴?九龙坡区房管局局长伍修万说:“该片区被改造,涉及多项市政建设设施的配套建设,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能解决该片区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创造居住和生活环境。”

    “城市房屋拆迁,不是说有公众利益的就可以拆,有商业利益的就不可以拆。按照有关规定,拆迁人只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房源,就可以向职能部门申请许可,职能机关就应依法办理许可,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说,“所有拆迁行为以及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强拆的行为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是合法行政行为。”

    是谁将该片区挖成“孤岛”的?房管局既是拆迁一方的领导,又是主管机构、裁决机构的传闻是否属实?

    邓小如说:“这个项目是由我们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接受的委托,拆迁工程处是1992年成立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二级拆迁资质。房屋管理局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拆迁公司还是拆迁工程处,我们都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监管。”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分歧是什么?对此,任忠萍说:一是吴苹(指被拆迁人杨武之妻)认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偏低;二是双方对房屋安置的具体地点不能达成一致;三是对于拆迁房屋涉及的500余万元的赔偿问题,吴苹坚持先谈赔偿、后谈补偿,增大了协商难度,导致一直没有达成安置协议。

    “最牛钉子户”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最终将如何解决?

    黄云说:“首先,我们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达成协议。其次,这个问题涉及公众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及拆迁人利益,同时还涉及诸多被拆迁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我们政府的立场是:对任何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我们都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第三,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操作,绝不允许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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