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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5.5万人报税超过地税部门预期
申报人集中在金融电信房地产等行业
2007-04-04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郭永刚)4月2日是年所得12万元个人纳税自行申报截止日。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自行申报人数达到25.5万人,超过地税部门预期的数量。

    据介绍,北京地区自行申报人员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电力、房地产、航空、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行业,以及文艺界、体育界、新闻界从业人员等;申报所得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上;申报人数主要集中在城区,占总申报人数的90%;98%以上的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总的来说,北京地区自行申报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北京地税局总经济师卜祥来今天介绍,北京地税部门掌握信息显示,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约有25万人,绝大部分都进行了自行申报。还有3.5万未被掌握的纳税人也自觉进行了申报。

    按照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数字,是否有3万名纳税人年所得达到了12万元,应该自行申报却没有申报?

    卜祥来说,应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是指应税所得。虽然地税部门掌握的应该自行申报的人数约为25万人,但有些人的收入减去“三险一金”等免税所得后,年收入反而不够12万元了,这些人大概有3万人左右。

    虽然今年申报人数超过了北京地税部门的预期,但很难说北京所有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全部进行了自行申报。

    “该报未报的人肯定有,但不会太多。”北京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刘安乐说。

    北京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虽然申报期已经结束,北京地税的申报系统还会继续受理申报,包括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但申报的同时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逾期申报的原因。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稽查中发现有人故意不进行申报,地税部门将把该纳税人的行为记录为纳税瑕疵。“它肯定会影响到纳税人的个人信用。”刘安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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