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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举报材料媒体报道可作问责理由
2007-04-05
    本报郑州4月4日电(记者潘志贤)今后,任何人举报河南郑州市县(市)区长、局长在工作中的错误,市长都可以启动问责程序,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4月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及《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这个“1+8”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政府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问责办法》等文件列出了需要问责的26种情形。郑州市政府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局委的“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行政重大失误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郑州市市长将有权启动问责程序,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此外,新闻媒体曝光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或指示、部门工作考核结果等,都有可能成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要在决定后的7天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并向市长提交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要在15天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追究领导责任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和建议免职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市长决定追究责任,最轻是“限期整改”,最重是“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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