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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冬案击中工会软肋
2007-04-06
石飞
    

    备受关注的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因举报公司生活用水问题被公司开除一案,先仲裁,后诉讼,折腾两年多,终于由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工资收入性损失66863.32元。(《人民日报》4月4日)

    在我们国家,唐晓冬维权被炒案颇具代表性。类似情况,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媒体多有报道。有一种说法,“唐晓冬一案折射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其实,这种“挑战”并非非公企业独有,各类用人单位都不稀罕,就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不鲜见。工会不过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工会干部也要端老板的碗,也要领老板的钱,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附庸”和“御用”地位。他们必须看老板的脸色说话,必须遵老板的意志办事,其所有的维权言行必须严格控制在老板“认可”和“容忍”的限度之内,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要遭打击报复,轻则给“小鞋”穿,重则被“炒鱿鱼”,更有甚者是被社会恶势力施以人身伤害。

    不久前,笔者在某市采访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某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所在企业漏办50多名农民工养老保险,漏缴养老保险费100多万元。企业在被责令补缴和罚款后不久,买通两名地痞在夜晚将该工会主席暴打一顿,致骨折住院。该企业不仅不给报销医疗费,还捏造他调戏妇女被打的谣言,进而以道德败坏和无故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透过唐晓冬维权被炒案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工会干部受辖制、拿捏、忌惧维权的现象,我们看到了工会的软肋——工会干部维权难,自身维权难,替劳动者维权更难。这个“难”字不彻底解决,工会就不可能产生凝聚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不可能不忍气吞声。报道说,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总正在研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相关文件将在年内出台。这是个令亿万劳动者和广大工会干部欢欣鼓舞的好消息,但愿这一天不要让人们期盼得太久。

    笔者建议,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至少应该体现出两个关键。一是企业干部不再端企业的“碗”,由上级工会从经费中拨专款养活,以确保其自主自立。二是工会及工会干部和企业不应存在隶属和管辖关系,企业无权处理工会干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其直接受上级工会管理,出现过错由上级工会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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