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西宁4月6日电(记者海忆水)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凡户籍在青海,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5月15日至26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申请,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认定费用。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规定,各认定机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