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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谁造就了教育乱收费举报的“五连冠”
2007-04-09
刘万永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份数据说,2001年~2006年6年间,教育收费有5年在各类价格举报中位居第一,只有1年位居第二。

    教育乱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获得“五连冠”也反映了公众对教育乱收费的深恶痛绝。仔细分析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些数据,在看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的隐忧。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计,近年来,针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实际上是在持续下降。2006年全国共查处教育乱收费举报案件10712件,比2005年下降19.15%,比2004年下降39%,比2003年下降47.2%。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国家加大基础教育投入、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密不可分。比如,中央和地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取消教育收费项目,对乱收费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举报数量的下降并不完全代表乱收费事件的减少,相当多的家长出于“孩子还在学校”的顾虑,不愿意举报学校。所以,对教育乱收费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宁肯估计得严重一些。

    教育乱收费的举报为何能够“五连冠”?发改委的分析说,一些举报问题已是多年顽疾,甚至是查了又犯、犯了再查,仅靠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些已经曝光的教育乱收费案例也印证了这一判断。2006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曝光了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其中山西省太原市第五中学在2004年、2005年招生中,以每生3万元的标准,多招收113名“三限生”,共多收费用339万元。但是,太原五中认为,其收费依据的是山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从山西教育的实际出发”于1999年发出的通知。随后,山西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但这一1999年下发的通知并未见到被废止。

    无独有偶。高校招生也存在乱收费现象,一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将各专业所需学费数额规定得很清楚,但有些高校却并不注明具体数额,只公布“学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就这样一句,却让广大考生最为关心的学费问题失去了前期接受社会监督的可能。

    收费依据政出多门,收费规定语言模糊,势必造成理直气壮地教育乱收费。同时,教育乱收费就如同“熊猫烧香”病毒,会迅速出现变种,而这些变种危害更大,防范更难。

    以家长最为痛恨的择校费为例。在某直辖市,5年前,送一个孩子进入重点中学的教育赞助费是10万元左右,今年已经涨到20多万元。而某区计划出台一项政策,将所属各校的赞助费统一上收,再以改善教师待遇的名义下发。如此一来,势必导致学校另设炉灶,自行收费以备己需。

    国家发改委总结了2006年教育乱收费举报集中的热点,如不执行“三限”政策违规收取择校费、赞助费,“一费制”外自立项目乱收费,以改制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乱收费。同时,教育部也公布了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教育乱收费涉及面广,治理起来难度大,不可能编一套杀毒软件就彻底根除。从体制入手解决问题,增加投入、出台政策、动用重典,需要时间,更需要落到实处。公众关心的,不是明年教育乱收费举报是否会“六连冠”,而是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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