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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法者假作为,还是违法者太狡猾
2007-04-10
纪卓瑶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控别墅建设用地,然而在徐州市铜山县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一些违法私建别墅却拔地而起。记者在现场步测,别墅区南北向长约500米,东西向宽约150米,整体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2006年11月,铜山县查明的违法用地别墅建筑有112宗。(新华社4月8日电)

    读了这条消息,人们在震惊之余不能不追问,违法别墅何以一座座拔地而起“蔚为壮观”,成为当地政府难以咀嚼的“苦果”?在我看来,要么是有关执法部门“不作为”,要么就是“假作为”。

    虽然有关部门振振有词,数年来已“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书”,已组织进行“多轮现场清理整顿”。那么,请问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依铜山县国土局有关领导的说法,原因是违法占地户打的是“游击战”,执法部门每次去查,就停工一天,过后又接着继续干。明白了:不是有关执法无能,而是违法者太“狡猾”!不过,这样的逻辑恐怕难于服众,太有点荒唐可笑。

    违法者再“狡猾”,能敌过法律?《土地法》明确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未看到铜山县有关执法部门拿起法律的武器,看到的却是在有关部门一次次的“现场清理整顿”中,私建别墅盖了停、停了盖,最终由几栋、十几栋,发展成为几十栋、上百栋。

    这样的行政“作为”与“不作为”有何二致?大概顶多只能称其为“假作为”吧。行政“假作为”表面上轰轰烈烈,客观上却是欺上瞒下,在放纵违法行为。导致“假作为”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懒政,另一方面是慑于权势,而其背后还可能隐藏着权力寻租的“黑洞”。追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我们有法可依,并已经形成了共识。对行政“假作为”呢,我以为,也绝不可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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