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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认女儿 妈妈送给法院 法官垫钱代养
住养老院的小女孩终于回家了
2007-04-10
曹永 本报记者 潘志贤
    父亲不认,妈妈不要,年仅5岁的女孩小雅(化名)无家可归,在养老院住了近两个月。4月4日下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小雅终于被家人接回了家。

    小雅属于非婚生子女。2002年4月,其父邵东(化名)与其母马梅(化名)在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没多久,小雅出生了。2004年9月,通过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小雅得到了父亲每个月2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雅18岁。3年中,每隔一段时间,母亲马梅就到金水区法院领抚养费。

    今年2月12日下午3时许,小雅随马梅到金水区法院领取抚养费时,被马梅借口“留”在执行法官翟开宾的办公室。之后,马梅再也不见踪影。

    “当天18时,马梅打来电话称自己有病,无法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将孩子交给她爸爸抚养,随后就关了手机。”翟开宾说。

    当天,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益方与翟开宾等带领小雅来到邵东家里,但邵东拒不接收。

    由于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翟开宾想把小雅送到福利院。但民政部门称,法院工作人员不是小雅的法定监护人,不符合福利院救济条件。无奈,翟开宾只好付1900元,将小雅送到金秋养老院。

    4月4日下午,迫于舆论的压力,邵东之妻张某和一名律师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先接走小雅,等找到马梅后,再把孩子归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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