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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杀害城管队员的商贩一审被判死缓
悲剧留给人们沉重思索
2007-04-11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商贩杀害城管队员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河北商贩崔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8月11日下午5时,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由于卖烤肠的三轮车被海淀城管队员没收,23岁的河北商贩崔英杰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用切烤肠的刀刺进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咽喉部位。当天下午6时左右,36岁的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成为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人员。同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11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崔英杰提起公诉。

    “这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间博弈中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今天对记者表示。

    “我哀求他们,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

    去年12月12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时,崔英杰在法庭上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我没有文化,不懂技术,来北京是想用自己的双手谋生,我在一家公司当保安,发不了工资,只好摆个摊卖烤肠。”“我不是个十恶不赦的人,我不是故意要杀他的,我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承担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方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录像资料,这被认为是崔案中最为关键的证据。

    画面显示,十几名城管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舞动,口气很软弱:“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城管人员的声音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死抓住三轮车不放。

    “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形容当时的心情。

    城管最终收缴成功开始回撤,画面中是他们离去的背影。崔英杰突然从后面迅速跃入镜头,人群一阵混乱,然后是血,然后是崔英杰转身跑向小巷深处的蓝色身影。

    “当时非常心痛,看到三轮车被装上卡车的那一刻。”崔英杰说,看到过有个卖哈密瓜的在最后关头要回了车,我就又冲上去了。和李志强擦肩而过时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为他要抓我,所以随手一扒拉,当时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对于这一致命动作,崔英杰作出了上述解释。

    起诉书称,崔英杰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即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颈部,伤及李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志强的妻子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当录像显示李志强倒在血泊中时,她哭倒在家人的怀里。李志强去世后,留下了7岁的女儿,考虑到崔英杰的实际情况,她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从案发至今,她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

    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夏霖和李劲松认为崔英杰故意杀人不成立,崔英杰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崔的行为是在挽救自己三轮车的同时,担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时所做出的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表示,对崔英杰适用死刑不合适,因为对犯罪不仅要看结果,还要对整个案件的综合考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定罪量刑。“崔英杰为了谋生受到处罚,在城管要没收其生产工具,一时激动之下杀人,不同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为掩盖罪责的杀人,或者以残忍的手段杀人。”

    去年岁末,此案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在网络各大论坛上,网民纷纷对崔英杰洒以同情之泪,众多学者发出了“慎用死刑、枪下留人”的呼吁。

    夏霖律师在法庭上追问,“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和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都曾就崔英杰案与城管执法问题举行过专题研讨,贺卫方、郑也夫、李楯、蔡定剑等著名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纷纷就城市治理和保护各个阶层群体生存权发表看法。

    专家们表示,崔英杰案实质反映的是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问题,城市小摊贩和城管的冲突,是近年来我们城市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景象,崔英杰案只是其中最不幸的一幕,但是不管城管的力度如何加强,“无证摊贩”等问题始终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其实,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从城市管理思路的角度来认识,而是要上升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

    对城管制度的反思

    要把一个城市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无证商贩”全给“管”好了、“规范”好了,绝不是靠简单化的取缔政策能解决得了的。无论多么发达的城市,在规划之初,就该留出足够的空间,给小商小贩以低门槛、高效率的经营场所,才能解决市容整洁与现实生存这一看似矛盾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认为,崔英杰案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反映了城市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管理手段的正当性问题,以及外来人口在城市的生存权利和方式,城市秩序与外来人员基本生存权的矛盾。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提供各种场所给市民自由经管,如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

    社会各界在对李志强的殉职表示哀悼的同时,开始反思历时10年之久、争议重重的城管制度。

    据记者了解,10年前,我国城管队伍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缓解众多“大盖帽”扰民,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变多部门多头执法为单一部门单独执法。

    近年来,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进行专门城市管理的立法,赋予城管合法的执法地位,但始终未能得到立法机关的正面回应。

    在庭审中,夏霖律师曾经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在法院今天的判决书中,并未提及这一问题。

    记者今天下午就此案的一审结果采访的几名法学家和律师表示,司法机关的一审判决是在我国目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环境和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大背景下慎重作出的。

    此案留给城市管理者的思索远没有结束,城市要清洁,民众要生存,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冲突,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则是—权力尊重权利。城市当然需要畅通的交通、整洁的街道,但当这种需要与部分公众尤其是弱势者的基本权利、生存需要发生冲突时,权力应该对权利保持最大限度的敬畏和尊重。我们的城市管理的观念要变,不能为了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文明,就一刀切地把所有看不惯的东西都赶出城外。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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