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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建议——
对违法遇险者收取救助费
2007-04-13
本报记者 刘芳
    参与登山探险等户外活动的“驴友”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事故也随之增多,人身伤亡事故屡见报端。当事故发生时,报警成为遇险“驴友”唯一的求助方式。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参与救助,但这些救助最后应该由谁埋单?深圳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违法探险者应自己事后埋单。

    深圳人大代表贺安兰、许四虎、冯树新、陈东平提出,可以尝试率先在深圳市设立政府救助违规探险者事后收费制度。他们认为,目前,个人违规旅游和探险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有增多的趋势。对这些安全事故的救助,政府是最重要的力量,其投入的各种资源无疑是必要的。但这些危难事件的救助都需要耗费相当大的资源,政府的行政资源都来自纳税人的纳税,正确地使用政府资源无疑是需要严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因此,对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遇险者收取救助费,一方面可以补偿政府资源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震慑其后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对来自全体纳税人的纳税资金的用途有合理的交待。

    如果接受了救助,到底要交多少钱呢?代表们算了一笔账:以深圳市龙岗区南澳派出所为例,山里营救,按一般行动估算,出动50人,总耗时约10小时。其间,使用车辆至少4台,加上食物和开水,费用大约为两万元。海上营救需3个多小时,费用是7000元。一年下来,南澳派出所曾多次出动进行大小营救,累计支出超过百万元的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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