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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商务大厦无资质物业强行进驻》报道追踪
“中畅”撤出大厦 百益恢复物业服务
2007-04-13
    

    本报西宁4月12日电(记者海忆水)今天上午,银龙商务大厦内各单位上班的人们发现,被强行逐出大厦的百益物业公司的保安、保洁员,又回到大厦服务了(详见4月12日本版《青海一商务大厦无资质物业强行进驻》一文)。

    上午9时,西宁市信访局、房产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10时许,“中畅物业”撤出大厦。

    现在,百益物业只恢复了部分物业服务岗位,物业用房将由业主委员会转交,所搬走的全部财物待银龙、百益双方协商或由公安部门评估后再行移交。

    据悉,为了解决处理此事件,4月9日,青海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主持召开协调会,青海省联席办、省信访局、省建设厅、西宁市信访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城西区政法委、银龙写字楼业主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在银龙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与百益物业公司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期间,银龙房地产公司未经双方同意,指使“中畅物业公司”(该公司尚未获准成立,也无营业执照和从业资质)强行接管银龙写字楼物业管理工作,从而引发了纠纷,其性质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予以尽快解决。

    会上,省信访局与会代表认为,事发当日如果110及派出所予以及时制止,就不会使事件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同时,警方将其作为“经济纠纷”案处理显然不当。之后,政府相关部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仍然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不该因“中畅物业公司”无证无资质无执法主体为由,而对银龙公司不作出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处罚。会议同时认为,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就应执行,而不是一次次的协调。

    会后,联席办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决定:由西宁市政府牵头,会同该市房产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落实西宁市房产局下发的“恢复百益物业公司对银龙写字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通知,并由该省建设厅督查督办。

    4月11日下午,西宁市政府召开会议,要求银龙公司所属“中畅物业”在当天18时前撤出大厦。并决定次日进行联合执法。

    “银龙主动无条件撤出大厦,是否意味着已承认先前强行进驻大厦的行为违法?如果没有今天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银龙会自动撤出吗?”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银龙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石岁良表示“不予回答”。

    “此事件并没有因银龙的撤出而完全结束”,百益物业公司董事长关瑞祥说,“12天的非法占据已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总得有个说法吧?”

    其实,4月3日,百益物业公司以银龙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该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由,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银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鉴于银龙公司已撤出大厦,百益物业公司准备变更诉讼请求——不再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改增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24日在城西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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