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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公布欠费黑名单一月后——
还有多少人拖欠养路费
2007-04-14
实习生 夏炎
    北京的林先生在一家私企工作,由于公司离家远,便早早买了一辆奇瑞QQ代步。由于工作过度繁忙,他竟连续半年忘了交养路费,欠下了不小的数目,慌神的林先生赶紧向周围有车的朋友请教补救办法,想不到一问才知道,周围好多朋友都曾拖欠或现在仍拖欠养路费,有的甚至从买了车就没交过。

    谁在拖欠养路费

    3月19日,北京市路政局发布2007年首批养路费催缴公告,千余欠费车辆被列入催缴名单。其中欠费超过3年的有40余辆。目前,名单公布已近一月,近日笔者致电北京市路政局得知,仍有不少人尚未交款,对于欠费严重的车主,他们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到底有多少人拖欠养路费呢?“我觉得很少。怎么可能不交养路费呢,我们是公司给统一交费。而且现在都实行实名制,你不交费,直接就能通过电脑记录找到你。”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说。

    而在不远处一辆无明显出租车标记的小车的司机却说:“我们是自己出来拉活的,拉一趟才赚多少钱啊?再加上油费真赚不了多少钱。要是再交养路费我还出来干吗?不是让我往里赔钱吗?再说他们要是设关卡也不一定能查着我们,我们这些拉私活的看见哪儿有查的都互相通知,其他人就走别的道呗,我们这些人出来拉活都不容易,所以都互相照应。”

    笔者在百度贴吧上看到一个帖子:“我是2003年欠的,能不能托人少交点啊?”下面的跟帖五花八门:“坚决顶住,量他们也没什么招数,否责光滞纳金就让你倾家荡产。”“你只要是中国合法公民你就不要交,更不要怕!”“凭什么大家都交你不交?”……

    游击战能打多久

    看来,还是有不少车辆在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根据处罚规定,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欠费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处所欠费额50%以下的罚款;拖欠、逃缴1年以上的,处所欠费额50%至1倍的罚款。面对如此严格的处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车主铤而走险呢?他们又怎样逃脱执法人员的“法眼”呢?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告诉笔者,目前执法点少,所以拖欠养路费车辆被执法人员查处的几率较低。另外,有些被查处的车辆在收到执法通知书后并没有立即来有关单位交纳罚款,执法机关也没有相应的后期处理手续,所以就会有空子可钻。

    笔者注意到,网上公布的欠费车辆中,私家车占了欠费车总数的1/3,高达400辆;企业的车占欠费车总数的50%以上,其中一家公司的欠费车竟多达58辆。李公科介绍说,欠费车辆所属的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它们都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还有一些私企不是很固定,有时企业散了,但车还是在企业挂名,所以黑名单上私企比较多。

    笔者一次在执法现场采访时,听到民警介绍说,一天之内已经拦截了5辆欠费车,欠费时间基本都在两年以上,外地车居多。正当执法民警向笔者介绍执法程序时,一辆被执法人员拦截的小车竟然不顾执法人员的安全,突然加大油门逃跑了。据执法人员介绍说,因为周围来往车辆很多,考虑到大家的安全,一般不去追。但是车牌已经记录在案,相信车主会受到查处。

    养路费究竟是否合法

    就目前社会上广泛争论的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李公科坦率地说,养路费确实有不完备的地方,比如,出租车跟私家车都属于五座轿车,前者天天出去跑,后者一周顶多跑个四五次,但是却要交一样的费用,这肯定会引起部分民众的不满。但是既然国家规定要缴纳养路费,每个公民就都应该遵守,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曾质疑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并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征收养路费有悖现行法律,养路费6年来都是违法征收的。他撰文指出,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但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须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周泽说。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则认为,尽管我国现行养路费征收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备的地方,需要改革、完善,但它毕竟是合法的现行制度,是征税制度建立之前的过渡性制度,需要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有关部门修改、废止或充实有关规定之前,既有的法秩序、规则就应当是公民和组织的行为准则。“养路费征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发展的趋势,也是《公路法》明确规定的目标。但是,在燃油税制度建立起来之前,现行养路费征收制度就是合法的,无论在主观上如何认识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应当尊重和服从它。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相关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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