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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五责任人被公诉
2007-04-17
    本报广州4月16日电(记者林洁)记者今天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齐二药)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5名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6年4月,广州市中山三院连续发生15起因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重大事件(目前已有13名患者死亡、两人病情加重),引起全国广泛关注。

    2005年9月,齐二药违反相关规定,采购物料时没有对供货方进行实地考察,也未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购进一批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发现药品原料密度超标后,也没有进一步检测,直接非法出具了合格的化验单。2006年3月28日,该公司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了大批规格为 10ml /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投入市场使用,导致了1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该案于2006年9月29日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交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尹某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采购、生产及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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