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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动真格
运城三名县级领导被停职
2007-04-18
    本报太原4月17日电(记者高山)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会日前作出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3名县级领导进行处理,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被停职检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平陆县曹川镇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运城市委、市政府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查封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并决定3县(市)副县(市)长停职检查。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称,山西振兴集团环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100kt/a电解铝项目(200kt/a项目的一期工程)未经环评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靠近居民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氟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正在建设的2×200MW电厂项目未经批准。针对山西运城振兴集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问题,2002年1月和2006年2月,环保总局先后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环保总局通报的82个违法违规项目也包括山西振兴集团电厂项目。但该集团对环保总局明确下达的一系列整改决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不但不停建整改,反而抓紧施工。运城市海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铁系列项目未经环评开工建设,3座630M3高炉已经建成。

    在平陆县曹川镇的山沟里,煅烧铝矾土的土炼炉几乎到处都是,几公里长的距离,就有几十个土炼炉正在生产。这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土炼炉已经生产了好几年。由于非法企业的存在和污染,不仅村子里的柿子树先后死去,庄稼减产甚至绝收,同时,一些疾病正在不断威胁村民的生命。

    对此,平陆县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污染的红头文件,限期整改、停产停建直至强制拆除。但是,政府一轮轮打击过后,土炼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治越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每次打击都手下留情,让污染企业有了喘息的机会。今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以《山西平陆:节能减排在“表演”》为题,对平陆县的污染问题加以报道。

    在3名副县(市)长被停职的同时,运城市委当即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由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运城市委还决定向3县市下派调查组,就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问题调查清楚后,将召开公处大会,对一批涉案责任人员给予严厉处分。

    运城市监委已派出暗访组,市环保局派出了检查组,赴各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三令五申仍不改正甚至顶风作案者,就地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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