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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为“方便管理”付出多大代价
2007-04-19
李知雅
    

    据《齐鲁晚报》4月17日报道,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彻底关闭校内小卖部,学校大门两侧出租公房不得用于经营食品、饮料;规模在2000人、寄宿生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确需设立超市的,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校内超市严禁出售“四无”食品,严禁由私人承包经营。

    近年来,校内小卖部引发的问题的确不少,比如校方将小卖部作为福利“奖励”给教职工,比如教师指定小卖部为学生的“定点供应商”,比如小卖部商品质次价高……当然,最重要、也是教育管理部门最怕的,当属不少地方屡屡出现的学生食用小卖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后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枣庄市教育局“彻底关闭校内小卖部”的禁令是有良好初衷的。

    但是,“良好初衷”不是禁令横空出世的准生证,更不是禁令包打天下的通行证。“彻底关闭校内小卖部”的禁令,显然在客观上对所有校内小卖部进行了“有罪推定”,认为食品、饮料具有“原罪”,视私人承包经营为洪水猛兽。按照这个逻辑,禁令来了一个“权力大剥夺”——既剥夺“卖”的权力,也剥夺“买”的权力。笔者的疑惑正在此处:当卖东西的不得不退得更远的时候,当中小学生为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一包卫生用品而不得不走得更远的时候,他们的“权利受限”是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付出的代价吗?

    我们不妨审视一下人们的“权利受限”到了何种地步。“拥有石家庄市区户口的居民在郊县买房子居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暂住证”,这件“暂住在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家里”的荒唐事,是今年3月28日《河北青年报》刊登的。“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将受到严惩”,这个被戏称为“逼着房东搞监视”的举措,载于2006年10月10日新华社报道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外还有很多,比如:上网实名制;网吧零点断网;为确保春节前后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正规、不正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2000年7月起广东省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这些,无疑都是“为了便于管理”。

    不是说这些禁令、规定、通知、要求都不合理,而是说,这些举措出台前,谁论证过为了“方便管理”而限制公民权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居民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安全更舒适,自愿让渡一些权利,那么对人们进行一定的权利限制是可以的,但问题是,这些举措出台前,谁征求过人们的意见?谁为权利限制是否过度进行过求证?难道为了“方便管理”这些都可以忽略不计吗?

    “方便管理”成为“至上理由”的思维方式必须改变,这一思维其实对管理者本身也害处多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会使其失去管理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使其手段逐渐退化到“除了一刀切禁止,别无办法”的尴尬境地。当然,最终的苦果还是老百姓咽下最多,不但要为明显的权力受限埋单,而且还要为管理者日益失效的管理付出长远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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