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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1家KTV首交版权费
很多KTV仍抱观望态度集体拒交
2007-04-20
    本报广州4月19日电(记者林洁)今天下午,中国音像协会在广州成立联络站,随即就有31家KTV签署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成为广东首批缴纳版权费的企业。然而,广州联络站的成立并未得到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支持,广州各大小KTV目前仍抱着观望的态度集体拒交。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向卡拉OK歌厅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12元/包房/天,同时考虑该市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据业内人士透露,收取版权费对大的KTV企业影响不会很大,反而是一些小的、经营能力差的KTV不堪成本压力,最终加速行业洗牌。另外,12元/包房/天的收费也不一定合理,旺季时可能房间爆满,淡季时可能会有很多空房间,费用是否照样计算。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并不反对收取KTV版权费,但他们质疑:中国音像协会是否具备“收费主体”资质?由于中国音像协会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本就不具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职能。

    “我们不强求,KTV可以选择交费或不交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指出,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若不交费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化鹏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具备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为了统一管理,中音协还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账号,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的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收费,联络站的责职在于宣传及催促KTV行业交费。”如业主拒不交费,那么就要删除曲库里的歌曲。

    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中,公布了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部分签约歌手的名单。业内人士分析,广东每间卡拉OK歌厅的曲库都存有歌曲两三万首,而50家公司和225名歌手的作品并不能完全涵盖曲库的曲目,这就可能引来进一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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