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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必须落实到人民群众
2007-04-22
陈文通
    

    ■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他特别指出,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动员广大民众共同参与

    共同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决不是少数人的事情,更不是少数领导干部所能包办代替的,而必须有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要把一般号召和宣传变成共同参与的实际行动。每个有能力的社会成员,都有一份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嫁到他人的身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不仅是创造物质基础的过程,而且是协调各种错综复杂利益关系的过程。离开广大民众广泛而积极的参与,不仅一事无成,而且失去意义。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所涉及的不是某些个别方面或个别环节,而是经济社会的总体。目前经济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不和谐,主要在人口、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发展差距、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个别地看似乎是各自孤立和互不相干的,但它们都是经济社会问题的不同层次和不同表现,许多问题是同一些原因造成的,而且多半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能“铁路巡警——各管一段”,而必须在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就其艰巨性和复杂性来说,不可能在一朝一夕轻而易举地完成,而必须群策群力和不懈奋斗。

    广大民众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定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过程的共同参与。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经济关系是否合理,不仅应当同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而且应当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建设的共同参与。要使广大民众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人。在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党和政府的导向作用、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强势群体的奉献精神,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能让广大民众共享实惠

    所谓共享实惠,就是通过改革和发展所构建的和谐社会,必须覆盖到每一个角落,必须惠及广大民众,必须使各地区、各产业、各阶层、各民族的人们都能够从中受益,必须使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否做到了共享,要看广大老百姓的反映。现阶段的标志主要是两个:一是安居乐业;二是安定团结。决不能容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广大民众参与共建,但不能参与共享实惠,受益者主要是少数人。如果是这样,即使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也不会实现社会和谐。

    要做到社会和谐,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社会财富的总量,而且取决于经济社会关系的合理。广大民众得到的实惠,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密切相关,但这并不是党和政府的恩赐,而是一定经济社会关系的产物。共建的过程,就是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条件的过程,就是通过改革开放创造一种既适合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经济社会关系。从理论上讲,任何社会都是一种经济社会形态,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如此。和谐还是不和谐,以及和谐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取决于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性质。在以往的各种社会形态中,一些处于统治地位的政治人物,也力图实现社会的和谐。但是,即使可以称之为“和谐”(例如我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不过是人的依赖关系的和谐,统治和服从的和谐,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和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虽然生产力发展很快,但雇佣劳动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是对立的关系,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从长期来看,随着“水涨船高”,雇佣劳动者也能够从生产力的发展中得到好处。但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二是生产相对过剩和大量失业。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确立既能够发挥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的积极性,又能够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雇佣劳动者利益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共建和共享统一起来

    共建和共享不是两件孤立的事情,而是一个互为前提、互相依存的统一体。共享是共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共建是共享的必要条件和实现形式。没有共建就没有共享的物质内容,也不能提出共享的要求;而没有共享就没有共建的积极性,也不存在共建的理由。广大民众既是共建的主体,也是共享的主体。共建和共享是同步进行的,每一个质上不同的阶段,大家既参与共建,也参与共享。“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道理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可能当代人只是共建,后代人只是共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社会财富和经济关系在量的方面不断积累、质的方面发生阶段性变化的过程。从现在到未来的某个时间,例如2010年、2020年、2050年等等,都会是不同的状态。因此,我们强调在共建中共享,就是大家都要以建设者的身份并在建设的过程中共享,就是要求人们全力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身体力行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同时享受共同的成果;而不是仅仅要求党和政府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社会,更不是消极等待、怨天尤人、坐享其成。

    当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共建还是共享,都不应当过分理想化,不能把共产主义的标准拿到现在来。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市场经济的和谐社会”。一方面,人们是在不同的经济地位、以不同的身份和方式参与共建的。有的以投资者、企业主、领导者、精神劳动者的身份和方式参与共建的;而更多的是以普通劳动者、雇佣劳动者、被领导者、物质劳动的身份和方式参与共建的。另一方面,人们是在等价交换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参与共享的。因此,无论是共建还是共享,按照高标准来衡量,都会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在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些不平等现象才有可能消除。和谐社会是历史范畴,我们决不能因为目前存在某些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拒绝参与共建,就否定现阶段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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