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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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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难道媒体在蒙人吗
——一名保安的劳动维权之路
2007-04-25
黄景伟
    我在小区门口干保安3年了,每月工资500元,一天工作12小时(早7:00~晚19:00),全年无节假日,加班没有任何补助,也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性质。

    有一天我看到报纸上说,无劳动合同可到劳动部门投诉用工单位,并说有3倍赔偿。我就抱着试一下的心情,到有关部门咨询。

    首先,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有位大姐给了我一张“投诉表”,不想被一位领导模样的人给收回去了,他说我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没有营业执照,不归他们管,让我找居委会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去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到了工商局,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同志告诉我,居委会属于行政部门,不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因此无法受理。

    我又到了街道办事处,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那位科长同志很和气,但直言问题解决不了。原因很多,什么历史遗留问题,什么牵扯各方利益……总之,曾经协调过,但不成功。

    据他的指点,我去了“×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得到的回答是“仲裁针对的是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居委会不在其列”。

    最后,走投无路的我去“×区法院”,管立案的大姐问我要“起诉书”,并表示“只管立案,其他像咨询案件,要找律师。”

    出了法院门,好在不远处就有家律师事务所。进去问了问,年轻的律师很坦白。他分析说“根据你的诉求,第一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第二要求办社会保险,都不可能实现。理由是,一旦打官司,双方闹僵,人家肯定会先炒掉你,劳动合同无从谈起;再说,你只工作了3年,即使赔你点保险费也没多少钱,可你的工作丢了;另外,如果你工作10年以上,可以多要补偿,像这种干个一两年的工作,现在太普遍了。因此,没必要打官司。”

    回到家里,我越想越气。父母埋怨我,“嫌在居委会受气,有本事出去干去”。

    我感觉被忽悠了,难道法律、媒体都在蒙人吗?法律的权威性何在?现在中国失业压力很大,劳动执法成本较高,有《劳动法》还这样,如果没法律,岂不更糟。

    这两天的报纸,在炒“查处南方几家外企非法用工”的报道。我觉得这像是对满屋子的耗子,假装看不见,却叫嚷抓到了几只“洋耗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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