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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高校欺诈招生须无条件退还全部费用
2007-04-30
    本报讯(记者李菁莹 通讯员陈克迁)江西省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通过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手段欺诈招收的学生,须退还学生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该《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同时,各学校应开设学生信访接待处和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手续。

    《办法》还明确,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对于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的学校,主管部门可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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