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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如何看待“处分公务员”
2007-04-30
本报记者 李丽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了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现实需要。他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而且,公务员法公布实行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之废止,“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近几年来,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规定越来越细,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法规,规范公务员行为,有关公务员行政惩戒的规定也不断体制化、制度化。《处分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就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现实生活中,举报人因为举报丢掉工作、遭到恐吓和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违法向被举报人透露情况的不在少数。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贯强调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但由于缺乏详细的操作细则,尤其是批评者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使得这项权利行使起来有名无实。

    “这个规定挺细的,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在劳动局工作的小王说,虽说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接受公众监督的义务,可实际做起来还是很难,“谁愿意总让人家批评?”一旦发生举报问题,本来是针对工作的批评建议,就会被演绎成人与人的对立。而对举报人来说,没有什么比遭到打击报复更可怕的了。

    小王有时候也会接到举报电话,但举报者大多都不愿说真名,“都怕被举报者知道。”很多地方、部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但缺乏明确的惩治性措施。《处分条例》中规定,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要记过或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开除,“这就很有震慑力。”

    不准乱摊派

    违规摊派、收取财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过。《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摊派行为,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摊派者可以依法要求获得国家赔偿。

    “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现在已经不做饭馆生意的小张谈到这个问题深有感触,但是碰到这样的情况,“只能交钱,不然就罚款。”

    “最多的一天,我接待过6拨人。”小张不堪其苦,“要我们提供担保、要参加规定的培训等等,每笔钱都有不同的名目。”

    司法救济应该是最后一道防线,但通过诉讼解决这类问题,不但成本高,而且耗时长,许多人宁愿吃这个哑巴亏。

    根据《处分条例》,乱摊派的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其立案查证。如果属实,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公务员不得兼职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应该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这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然而,在一些地方,官员参与企业经营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人认为:“公务员在企业兼职,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这当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法学专业的赵同学说,公务员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如果他们同时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那怎么能保证他公正地对待大众权益?现在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公务员在利益面前应该受到比普通民众更严格的约束。”

    杜绝衙门作风

    “我觉得衙门作风是最常见、最让人窝火的问题。”吴女士在律师事务所负责日常工作,经常需要跟政府部门的服务窗口打交道。

    吴女士至今对自己的一次缴税经历记忆犹新。“大厅里只有两个窗口有人,一个人在玩游戏,一个人在打手机。”她说,“没人理我,问了一下,说办事的人一会儿就到。”

    等了20分钟后,吴女士终于开始办缴税手续。

    《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吴女士认为,有了规定是好事,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不能停留于口头。”

    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

    根据《处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对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及包养情人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都是对公务员在家庭、婚姻等方面的不良行为的处罚。一位网友表示,公务员本来应该更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处分条例》通过惩戒性规定明确表达了立场。

    但是,“既是包养,何来轻微和严重?”有网友认为,“视包养情节的轻重作处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那些背弃婚姻的人的纵容。”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如何把握情节的轻与重,本身就是个难题。

    在某部委工作的小房认为,对此大可不必这么在意。事实上,很多公务员都不“涉及”这个问题,因为“没人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即便只是被警告,他可能永远都摆脱不了这么做带来的负面影响。”小房说,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忠于婚姻,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义务,更是传统的道德要求,而后者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更直观,更能影响对一个人的评价。

    《处分条例》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是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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