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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变性人”高婷婷在看守所提出上诉
2007-05-08
    

    本报讯(祝茜 记者何春中)“准变性人”高婷婷名誉权案一审判决高婷婷败诉,宣判当日,高婷婷即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门口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逮捕(本版4月17日报道)。目前,高婷婷被羁押在看守所,由于高婷婷对名誉权案提出上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来到看守所,高婷婷向法官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高婷婷在向法官递交民事上诉状的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要求缓交或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书,并向法官表示,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居无定所,上有父母、下有双胞胎女儿要抚养,生活困难,因此要求法院批准其缓交或免交上诉费用。

    高婷婷当天还向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取新的证据,共13项,包括:从百度搜索中调取《济南时报》发表的《广告牌拆了高婷婷走了》的文章,从历下区人民法院调取高婷婷与济南电视台打官司的上诉状等。

    北京朝阳看守所考虑高婷婷的“准变性人”身份,在看守所的有限条件下,特意为其安排单独羁押。由于被羁押时高婷婷身着女装(迷你短裙),看守所在其入监后,又特意为其找来衣服。高婷婷对东城区人民法院能够考虑其被羁押的具体情况,尊重其民事权利并到看守所为其办理上诉表示感谢。高婷婷表示,一审法院虽然判其败诉,但自己有信心在二审打赢这场名誉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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