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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招考警察一样招考城管?
2007-05-08
殷国安
    小强报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职位,他的笔试与面试的成绩均名列前茅。但体检不符合要求,原因是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身高要求是1.70米以上,而小强身高只有1.65米。小强遂一纸诉状将负责招考的江苏省某市人事局推上被告席。江苏省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事部门以小强身高不符合招录条件为由不予录用并不违法。(《南京晨报》5月6日)

    法院认为,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身高条件没有禁止性规定,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应聘人员必须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规定,可以作为对城管行政执法局岗位设置身高条件参照的依据。人事部门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设置招录人员的身高条件,具有合理性,可以作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录用的依据。

    城管这一岗位为什么必须规定身高1.70米以上?这留给了我们极大的猜测空间。我们很容易想到的是,城管是要到大街执法的,是要抢夺小贩的车辆、商品的,如果身材矮小,力气不大,不仅不能完成任务,而且还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北京城管李志强身材并不矮小,还是被身高1.80米的崔英杰刺死,如果是一个身材矮小的城管,问题岂不更加严重?正因为如此,人事部门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设置招录人员的身高条件。

    应该说,这样一种思维是缺乏理论基础的。首先,城市管理的本质应该是服务,不应以制裁为目的,更不应以武力作为管理的手段。如果城管就是靠人高马大、武装到牙齿,去对付小商贩,这样的管理已经不能叫管理,而应该叫斗争或专政。这种老是把小商贩作为自己专政对象的思维,正是城市管理的职能错位,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敌。而招收城管采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也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警察是国家机器,本身属于国家暴力的范畴,其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组织,两者具有根本不同的功能,不可混为一谈。当人事部门都把城管看成是警察,这给我们传递的信号是,城管就是对付小商贩的“武装”,就是暴力执法,就是要抢夺小贩。这样的理论是荒谬的,更是可怕的。它的后果必然是暴力甚至流血。而且,即使作为国家机器最重要的军队,被军事院校录取或被普通院校录取为国防生,男性身高也只要1.62米。城管对身高的要求居然超过军队,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如果我们把城管的职能定位在靠武力治理商贩,则不仅对商贩是一种灾难,对于城管自身,也必然是一种灾难。当他们用武力去征服商贩时,就可能受到殊死的抵抗甚至搏斗,“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李志强的悲剧就可能重演。如果我们再把解决问题的办法寄托在加强对城管武装的升级上,则必然带来这种对抗的升级。

    事情就有了两种选择:如果我们的城管是以武装力量对付小商贩,那我们不仅需要人高马大,连地痞流氓和亡命之徒都可以吸纳。如果我们真的把城管看成是一种行政管理,是一种服务,我们就不应该对人高马大有着特别的喜爱。而为了社会的和谐,我们又是多么盼望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文质彬彬的人招来当城管啊。减轻城管的暴力化程度,降低城管的武装水平,才是社会和谐的福音,也才是城管自己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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