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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律师”有利于民权进步
2007-05-12
杨涛
    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李小云院长领衔主持的《以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和农民能力建设为中心,促进农村法律公正》的调研中,提出了“赤脚律师”的概念。他认为,“赤脚律师”“就像‘赤脚医生’一样,是指那些接受过中等教育、懂得基本法律知识、愿意为农民服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未必要具备律师那样的高素质,只要能处理农村的大多数法律纠纷,满足农民的基本需要就行。

    我以为,与其说李小云们创造了“赤脚律师”的概念,不如说他总结出了这一概念。因为,尽管许多这种乡村法律工作者没有名份,但他们却实实在在活跃在广大农村,为农民提供免费或廉价的法律服务,并且受到许多农民的欢迎,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今天,随着市场经济机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利益趋向多元化;同时,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不健全与不完善,诸如征地纠纷、农产品合同纠纷等等矛盾大量出现。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农民,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但是,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他们更需要有人提供法律帮助。但问题是,当一些大城市律师饱和的同时,在乡村愿意为乡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正式律师却少而又少,因为正式律师的昂贵服务不是一般农民所能购买的。我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法律援助机制,但是法律援助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并且是有限的,即使是得到法律援助,这种由法院指定律师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也值得怀疑。谁能满足农民对于法律服务的饥渴,唯有“赤脚律师”。

    “赤脚律师”出身于农民,甚至本身就是农民,他们与农民有着相同的感受,使得他们同情弱者,他们愿意廉价或者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他们生于斯、长于斯,他们对于乡土人情熟悉,便于与农民沟通,他们又粗通法律,能为农民维权。并且,从现实情况看,正因为大量“赤脚律师”的存在,才使得许多农民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权的进步。他们也使得许多农民通过司法这一制度化渠道来维权,减少了暴力抗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不过,古人云“名不正,言不顺”,“赤脚律师”虽然可以以公民代理的名义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当他们收取了一些费用——那怕是低廉的费用——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遭受处罚;另一方面,“赤脚律师”没有自身的组织,当他们为农民维权遭受打击报复时,自身也是一个弱者。去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召开“重拳清理法律市场”专项行动,专门打击“黑律师”,有12家非法律师机构被依法关闭。其实,这些所谓的“黑律师”并非都是“黑心律师”,他们中的一些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很受欢迎,归根结底,在于他们“师出无名”。

    要更好发挥“赤脚律师”的作用,就必须给“赤脚律师”正式的名份。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承认“赤脚律师”的身份,让他们在官方登记备案;允许他们参与调解、收集证据、出庭应诉;允许他们根据标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协会与组织,为自身争取权利;对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也要进行打击。

    如此,“赤脚律师”将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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