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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小金库”改名为“老鼠仓”
2007-05-17
岳建国
    

    教育系统2001~2006年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7379.5万元。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指出,少数高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既有外部经济交易行为不规范问题,也有内部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要将加强经济交易行为监督、清理“小金库”放在突出位置。(《第一财经日报》5月15日)

    “小金库”这个词早已被讲滥了,但我觉得仍有必要对这个名词所隐含的思维方式及其危害性进行揭露,并建议将其改名为“老鼠仓”,以正视听。

    先说说什么叫“老鼠仓”。在基金行业里,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这种行为就叫做设立“老鼠仓”。

    “小金库”呢?它是行政、事业、集体权力部门的专有名词,既是非法收费的藏身地,也是挪用财政拨款的无底洞,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进行个人非法敛财和向上级领导送礼的单位领导,其次是为了更方便地进行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公费旅游,违反了《预算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老鼠仓”相比,都是在侵吞公众血汗钱,都有违法和隐秘的特征,惟一的不同,是“小金库”的名字要“道德”得多,执法部门对它的容忍度也高得多。

    明明是“老鼠仓”,为啥会有“小金库”这样好听的名字?既暴露了某种现实也让人抓不到把柄,“小金库”一名可是一种思维“智慧”呢。

    类似的名词还有很多。我们反对公款吃喝,但公款吃喝一旦进入权力部门的账目,立马就变成了“招待费”;从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看,有的部门将中央拨款中的几个亿甚至更多的钱截留挪用,或发奖金、或建职工公寓及楼堂馆所,这明明是违法行为,可我们却用“违规金额”一词来概括;“巨额不明财产”虽是法律名词,但也犯了同样的病——明摆着吗,那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有啥争议呀?

    在国家大力加快法制社会建设、公民言论自由空间不断拓展的今天,我建议将“小金库”这个词改为“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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