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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看台
2007-05-22
    

    广东:高级技工连续就业3年可落户

    本报讯(记者林洁)外地户籍高级技术工人只要在就业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便允许在就业地落户。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还将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聘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优惠政策,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

    同时,广东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规定在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环节实行“四个放宽”。即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年限,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放宽考评职业(工种)范围,放宽鉴定权限,实现从重资历向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转变。

    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设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与此同时,广东明确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重点用于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附加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据了解,广东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是“技工荒”,不是“民工荒”。省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托相关机构,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3个技师工作站。

    此外,广东省也将加快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未来4年时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在制造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医药、环保、安全工程、其他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个设备先进、种类匹配、向社会开放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今后,广东省还将启动技师考评直接认定,对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由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组直接破格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山西省:高级技能人才可“自由”落户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高级技能人才不仅可“自由”落户,还能享受与工程师同等的待遇。该《意见》规定,对于企业引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可从其他地区迁入企业所在城市,并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该省还将对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被企业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在住房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可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杭州市:稀缺工种“高级蓝领”可落户

    据新华网消息,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2006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持有紧缺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的外地在杭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根据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杭州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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