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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虚度此生
——追记中国杰出青年卫士陈军
2007-05-23
本报记者 闵捷
    今天的成都锦江大礼堂,1500多位政法干部、团员青年静静地坐着,他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四川省委书记杜青林、省长蒋巨峰,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等领导一起,聆听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队长陈军的事迹。

    2006年8月2日,陈军押解犯罪嫌疑人返回攀枝花,途中遇到车祸,不幸去世,年仅29岁。在今天的大会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干部”两项崇高的荣誉,当场追授给了陈军。

    记者在搜集、了解陈军的事迹时,陈军的同事们说着说着,就忍不住掉下泪来。随着人们的追思,陈军的事迹一件件浮出水面。

    2005年6月,在查办攀煤集团公司花山矿副矿长魏某受贿案时,执行看管任务的陈军见魏某坐立不安、欲言又止,便主动向魏某询问情况。他了解到魏某的女儿正在成都参加高考,魏某很怕女儿打电话回家,因为如果女儿发现父亲出事了,肯定会影响考试成绩。

    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与家属通话的。但是,陈军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向领导请示:考虑到魏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检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让魏某与女儿通电话。

    领导同意了。魏某随后用手机与女儿联系,让女儿以为父亲只是因为出差而不在家。魏某的女儿在高考中正常发挥,最终如愿被北京大学录取。

    魏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出狱后,他专程找到陈军,当面表达了自己的深深谢意。

    陈军关心过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多。同在法警大队的张艳春,曾经问过陈军:你为何对犯罪嫌疑人这样好?陈军回答说,他们也是人,出事之后的压力很大,应该得到善待。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精神压力大而自残甚至自杀。陈军参加工作8年,参与侦办职务犯罪案件30件,执行搜查、看管、拘传、协查70多次,无一例办案事故发生,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侦查员”、“优秀检务工作者”。

    从湖南山区一个贫困家庭走出来的陈军,凭着自己朴实的情怀,稳稳地走在成长的道路上。1998年,他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来到检察院后,他还清了上大学时的借款。一位美丽的姑娘欣赏他的人品,与他在攀枝花组建了家庭。

    2006年4月,陈军被上级正式任命为法警大队副队长。成了家、立了业,年轻的陈军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谁知,一场车祸突如其来,他的人生永远定格在了29岁。

    攀枝花市检察院检察长朱晚林说:“陈军的离去,伴随着很多人怀念的眼泪。陈军走的那天,很多人为他送行。”当陈军的灵车经过时,几位得到过他帮助的老人拦下了灵车,硬是搭上车送了陈军最后一程。其中一位老人叫黄德春,是陈军的邻居,因为腿脚不便,无法自己去看病。每次去医院,都是陈军背他上上下下。

    陈军的事迹迅速被传播开来。在今天的纪念大会上,与会领导给予陈军高度评价。贾春旺表示,陈军是新时期检察人员的优秀代表;杜青林指出,陈军是四川广大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榜样。

    在陈军的笔记本里,有这样一句话,那是他摘自一位哲人的话——“假如我,能弥合你一颗破碎的心灵,我就没有虚度此生;假如我,能够使一个饱受折磨的人减轻痛苦,或者帮助一只小鸟,一只垂危的知更,重新去见它的双亲,我就没有虚度此生。”

    陈军没有虚度此生。

    本报成都5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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