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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力替交强险辩护 有强词夺理之嫌
2007-05-24
朱达志
    5月23日,国内众多媒体均刊发了一条新华社电讯:保监会九问九答,称交强险不存在暴利,而且交强险不听证并不违法。

    针对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律师估算交强险一年至少净赚400亿元这一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责其计算方式“不科学不准确”,但他给出的数据和计算方式未必就科学准确。譬如,他将汽车的交强险保费最低标准1000元当做平均数计,将摩托车保费平均为100元,就广受质疑。实际上,全国1000多万辆货车的保费,都在1200~4480元之间,少数特种车辆甚至达到6000多元。而绝大多数两轮摩托车的保费都超过100元,有些高达180元以上。即便按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的上述水分极大的算法,交强险的赢余额也是个天文数字。难道一年净赚400亿元是暴利,净赚200亿元就不是暴利了吗?

    至于“交强险未听证不涉及违法”,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这一说法更是强词夺理。中国现行《价格法》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而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交强险明显在此类范畴内,为什么不依法听证?至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法补充规定,也并没有把非商业性质的交强险这一政府定价的强制险种,明确排除在价格听证的范围之外。

    保监会如此卖力地为交强险辩护,究竟为什么?笔者经查阅资料获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这跟“牙防组”性质是不一样的。但是,保监会既是事业单位,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这就使得它常常会为自己的角色意识所困惑;出现上述尴尬和强词夺理、言不由衷,似乎也在所难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法定强制险种。根据有关规定,谁有资格从事这一保险业务,须由合乎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去年,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业已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保监会首批核准了10家公司经营这项业务。这说明,交强险是有利可图的,保监会没必要为相关保险公司遮遮掩掩,这令人怀疑其用心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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