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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
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顾秀莲出席并讲话
2007-05-25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今天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顾秀莲在座谈会上指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

    顾秀莲强调,要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推动党政机关在决策中体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本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和便利条件。要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少儿传媒和文化产品,帮助他们解决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害等影响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优化成长环境。

    顾秀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青团要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刘红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等先后发言。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翟卫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书面工作安排。

    据悉,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19个部委将联合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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