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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新农村建设集资款”与权力帮扶
2007-05-25
殷国安
    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纳“诉讼费”外,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资款”,并且必须在立案之前交纳,否则不予立案。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一项新“规定”。(《法制日报》5月23日)

    看了这件事,有人立刻会说不对。但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原来,集资款是按院办公室的一份文件收取的。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该院“包”了一个村庄,集资款都用于对口支持这个村子。

    看到这里,比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一定会恍然大悟的。

    现在,全国都在建设新农村。在组织实施时,很多地方会采取一招叫“单位包村”。就是对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安排城里的单位对口支持这些村子。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既为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找到了基地,也让单位为基层的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但是,在实际上,各单位情况不同,有的有资金有项目,有的根本没有资金,只有机关干部。而上级却统一要求,统一考核,比如帮村里办几件实事,修路建桥啦,建好村办公室啦,开通远程电视教育啦,这些都要钱,那些只有财政下拨工资的单位怎么办?只好各显神通,想办法找点外快,去帮对口村办点事;还有更穷的,就在公务员口袋里打主意,三天两头发动捐款,大家叫苦不迭。槐荫区人民法院也要帮扶一个村,法院都是财政拨款,哪有钱为村里办实事?于是歪点子就被逼出来了。还好,他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资款”主要是面向“单位”,个人打官司尚不用交纳,等于从这些单位筹钱去为村里办事。其最大的危害性在于,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还有一种通行的做法则是“领导挂钩”,县里的主要领导都挂钩到一个村,当然也是其他事不谈,就看你能不能帮这个村改变面貌。于是挂钩的领导也是各显神通,动用自己的能量,去寻找资金、项目。

    无论是“单位包村”还是“领导挂钩”,都不是考核你为该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而是看该村面貌的改变,说到底是看你的权力大小。所以,有权有钱的单位好好办,也容易得到先进,农民也欢迎他们去包村,没权没钱的单位就很蹩脚,群众也不大热情。“领导挂钩”最好的是县委书记,因为他一个电话,就可以通知交通局到村里修路,水利局到村里挖沟,税务局、财政局给村里送钱。这样一来,本来旨在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帮助农民的下基层活动,最终成了“权力帮扶”,成了官员权力的展示。

    那么,这样靠“权力帮扶”建设起来的新农村,能作为官员的成绩吗?这样的经验又怎么能在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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