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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马尔代夫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赔偿14万元
2007-05-26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郭京霞 记者王亦君)北京游客吴女士在参加海洋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自由行”旅游时,因潜水溺水身亡,其父母和丈夫将海洋国旅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一中院以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终审判令海洋国旅赔偿吴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多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行程前,海洋旅行社没有召开行前会,也没有做任何安全方面的提示。去年3月20日,吴女士夫妇乘飞机抵达马尔代夫,由海洋旅行社安排入住满月岛水上屋酒店,海洋旅行社未提供领队、导游服务。吴女士有深水合格证,在满月岛浮潜区域并未有明显标志区分深、浅区。去年3月22日上午9时左右吴女士到酒店附近水域浮潜,上午11时30分左右,吴女士因溺水导致死亡,发现时吴女士身处深水区。

    去年9月,吴女士的家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海洋国旅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去年底,一审法院以吴女士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对出现溺水身亡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海洋国旅在旅行安全风险性提醒义务方面存在缺陷,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为由,判决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吴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吴女士家属和海洋国旅均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作出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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