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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人上大学就骗了100万
2007-05-26
本报记者 何春中
    一年一度的高考在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审结了两起案件,均是以帮助高中毕业生上大学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一起是小李伙同男友骗了亲戚朋友102万元;另一起是窦某虚构教育部有“办事”的人,骗了老乡刘女士7万元。

    今年26岁的小李伙同男友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间,以帮助他人办理军校入学手续为由,先后骗取亲戚朋友9人的102.5万元。受害人中,被骗金额最多的高达30万元。

    小李的男友王某是一名现役军官,被他们诈骗的被害人都是两人的亲戚朋友。为了让人相信他们能让孩子成为军校的“国防生”,他们还伪造了军校的录取通知书、体检表、介绍信等。

    记者看到,这张所谓的军校录取知书,打印非常粗糙,印章也模糊。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李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

    等待小李的,将是12年铁窗生涯和1.2万元的罚金。

    今天上午审结的另一起案件的被告窦某33岁,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工作。一次在跟老乡刘女士的闲聊中得知,刘女士的女儿高考落榜,打算复读。

    “我教育部有办事的人,帮你女儿办到北京科技大学就读,但得付7万元。”窦某说。

    刘女士带着3.5万元现金找到了窦某,窦某顺手打了一个收条:今收到刘××现金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用于办理学生上学费用,办理不成全部退还。收条的落款人是窦某,时间是2004年7月4日。

    随后,刘女士接到窦某的电话:“剩下的3.5万元,必须在7月28日前拿到我手里,要交给教育部一个叫肖某的‘能办事’的人。”

    刘女士出庭作证说,因为窦某是老乡,感觉他路子广,又认识教育部“能办事的人”。因此,“第二天就到工商银行把3.5万元打到了肖某的卡里。”

    可是,没过多久,刘女士就再也联系不上窦某了。无奈之下,她只好报了案。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教育部根本就没有一个叫“肖某”的人。窦某在庭审中承认,肖某只是他的一个朋友。

    鉴于被告人窦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窦某亲属退赔了被害人,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董更表示,2006年至今,仅朝阳区法院就审理了此类诈骗刑事案件12件,涉及刑事被告人13人,被害人40余人,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董更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上述案件一般发生在每年高考前后一段时间。

    二是犯罪分子往往谎称认识相关部门(如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相关高校)的领导,或虚构自己的身份(如军队干部、高干子女等),吹嘘自己神通广大,用花言巧语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三是被害人的孩子学习成绩往往不理想,又想到名牌高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来骗取其钱财。

    四是此类案件被害人不仅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使子女失去宝贵的就读机会。

    董更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高考招生有着严格的程序及规范,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对于声称能帮自己的子女上大学的人讲的话,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核实。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自己或他人遭受损失。

    “广大考生家长也应端正心态,理智地看待考生的学习能力及考试成绩,合理地安排考生就读。”董更说。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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