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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言博语
留给偷面包少女一点尊严
2007-05-31
田方萌
    

    沈阳16岁的贫困少女黄绢(化名),因饥饿难忍在便民店内偷窃了一块面包,随即被店主发现。由于店老板反复声言要将此事告发学校,黄绢备感羞耻,留下一封遗书后自杀身亡。读到这则新闻,心情非常沉重。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香消玉殒,迫使人们在感慨之余反思我们的社会现实。

    我在少年时代曾经有过类似黄绢的经历,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

    那年冬天,我读初中二年级,周末放学后都会驻足于当地的新华书店。这家书店一二层摆放新书,三层打折销售历年积压的旧书。我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拮据,但父母都很节省,给我买书的零用钱很少。我见店员监视不严,甚至有几分懈怠,就打起了偷书的主意。每回看中目标,就趁人不备将书夹在大衣内侧,然后大模大样地走下三楼。几次得手之后,便暗自庆幸,有一种偷吃禁果的快感,作案手段也逐渐大胆起来。一次偷了本《杨贵妃传》(那是我刚开始对女人和历史感兴趣的年龄),觉得书瘾还没过够,又跑到一楼浏览了一番。待要离开时,服务员察觉有异,她猛然将展柜之间的板门一关,厉声喝道:“把书拿出来!”我想这下完了,乖乖交出赃物,静候发落。

    不一会,书店经理走了过来,将我从围观的人群中带到了他的办公室。他先是给我讲了一番道理,告诉我为什么偷书不对,怎样损害别人的利益。我当时头脑嗡嗡作响,基本上没有听进去多少,只希望他不要告诉家长和老师。这位大叔人倒是很和蔼,教训了我一番之后,说:“马上就快过年了,我也不想让你的父母和师长知道,免得你过不好年。一定记住,下不为例啊。”我连连点头,也没有问人家姓名,在羞愧中一溜烟地跑了出去。

    许多年过去了,我已经长大成人,不再发愁没钱买书,但那位经理做人的教导一直在我耳畔回响。试想,如果当初书店经理将此事告诉学校,我固然不至于自杀,但在同学中间也会抬不起头来,很可能被迫转学或是自暴自弃。一片阴霾由此终生留在心头。为此,多年来我对那位书店经理的宽容和体谅深怀感念。

    还听说过一则相似的感人故事,是关于澳洲小提琴家布里奇斯的。布里奇斯少年时比我还胆大,曾偷偷跑进一栋公寓偷盗。当他潜入卧室时,突然发现一个女孩半躺在床上。女孩见到布里奇斯颇感惊恐,但随即微笑着问道:“你是找五楼的麦克劳德先生吗?这是四楼,你走错了。”她接着又说:“你能陪我坐一会儿吗?我病了,每天躺在床上非常寂寞,我很想有个人跟我聊天。”那天下午,两人聊得非常开心。当布里奇斯走出公寓,回头一望,发现那幢公寓楼只有四层。其实,女孩早就明白他是小偷,仍然体面地维护他的尊严。布里奇斯大为感动,据说在功成名就之后还以同样的方式帮助过梁上君子。

    便民店的老板本来有机会像书店经理或布里奇斯一样善待黄绢。他却表现得毫无怜悯之心,最终造成了悲剧。从法理上讲,老板并没有错,他有权要求惩罚侵犯他权益的任何小偷;但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并不仅仅依靠法理,还有赖于情理。黄绢还是个成长中的柔弱女生,偶有错误,法虽不容,情有可原。

    生存对于弱者总是艰难的,请留给他们一点起码的尊严。

    (一个新栏目,选摘博客文章,欢迎各位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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