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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网吧猝死 网吧赔偿8万余元
2007-05-31
    本报上海5月30日电(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就在去中专报到的前两天,15岁的勤艺(化名)仍然走进网吧“畅游”。谁也没有料到,这次网游,竟成了他短暂人生的终点。勤艺猝死后,其父母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网吧老板担责20%,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293万元。

    勤艺父母诉称,15岁学生勤艺于2006年8月30日到一网吧上网打游戏,由于连续两天通宵达旦上网,过度兴奋、紧张、疲劳引起剧烈头痛。8月31日凌晨4时多,在网吧服务生的指点下,勤艺外出购买止痛药,结果走到网吧大门口就昏迷跌倒路边,后被警方“110”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脑室出血死亡。勤艺父母认为,网吧老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判令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2万元。

    网吧老板辩称,勤艺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主要原因系血液病或血管畴形等因素造成,与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吧老板应该明知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所以勤艺进入网吧长时间上网游戏的原因当由网吧老板管理不当造成。虽然勤艺的死因是“脑出血”,属自身病理性变化,上网游戏也不一定必然导致“脑出血”症状,但根据一般医学常识,当常人处于高度紧张激烈的情况下,人的血液循环会加快,神经系统紧张,心跳加速,生理机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勤艺长时间的静坐上网游戏,大脑和神经系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持续时间又较长,所以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进入网吧长时间游戏间存在某种诱因的可能性。

    鉴于此,法院确定网吧老板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勤艺父母疏于监护,自行承担8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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