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来,随着《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持续报道,屈臣氏北京分店员工在下班前必须被保安查包后才能离开,上班期间出入厕所也要向保安出示随身物品的消息,在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多方的反思。 应该说,无论是屈臣氏的这种“查包协议”,还是其搜查行为,显然都违背了我国宪法的规定,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属于明显而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而无论是员工的包,还是储物柜,实际上都是公民的隐私空间。因此,这种查包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对公民的名誉权构成了间接的侵害。 遗憾的是,就在这样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中,却赫然存在着诸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比如我们发现,屈臣氏的员工必须签署和履行“防盗协议”,竟然一直就是其员工入职的前提之一;比如我们发现,这一侵犯员工人身自由、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其实早从去年开始,就已受到了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但到目前为止,却依然在执行;比如我们看到,在搜包的过程中,员工们不仅“十分配合”,而且纷纷表示“我们是自愿的”。 虽然这家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保健及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商店,在国外向来极为认真地对待员工权益,但在中国,却仍在公然侵犯和践踏员工的尊严;虽然媒体早就纷纷报道,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却始终处于一种麻木、不作为的状态,人们始终没有看到其对劳动者权益及时、有效的保护;虽然自己的人格尊严等正当权益遭到了直接而长期的侵犯,但这些员工却更多地选择了习惯,选择了配合,选择了麻木。 当然,在如今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普遍较大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或许不该过多责备屈臣氏的员工。毕竟,在基本生存问题都还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一味要求他们强硬维权,确实有种“饱汉不知饿汉饥”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显然应该更多地要求相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认真、严格、及时和有效地执法。要知道,如果没有执法部门认真、有效的执法,不仅大多数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而且人们也难以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保护和庇佑,自然也就逐渐丧失了积极、主动维权的底气和硬气。 在一个健康、正常的法治社会,对于违法行为,社会各方面原本应该表现出较低限度的容忍。如果大家都习惯、麻木于某种违法行为,那么,这将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