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上海5月30日电(记者周凯)今天,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方案。凡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上海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目前,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共约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约1.1万人。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只有门急诊补贴费,患大疾病仍缺乏制度保障。 据介绍,方案实施后,原由上海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