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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7-05-31
本报评论员
    

    今年6月1日是第58个国际儿童节,在这一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使未成年人权利的深度广度大为拓展;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认识的升华;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未成年人问题既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贯彻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运用国家权力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遏制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创造出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实施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前提是做好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提高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模范守法、依法行政,发挥示范作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化水平;通过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通过面向与未成年人联系密切的学校、家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单位和个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和每一位公民紧密相连。宣传好这部法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为之付出努力,坚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必将汇聚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爱心长河,撑起未成年人事业远航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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