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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要让老百姓实际受益
2007-06-01
十年一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即将开闸。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地政府决定。这也表明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按照通俗的说法,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的是政府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性收支的计划,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东方早报》5月31日)

    对国企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这无疑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过去,国企不上缴红利,那是因为企业需要发展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改制、扩大规模和再生产等等。而事实上,对有些国企而言,还要扭亏为盈,这就像一名刚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刚工作挣到的钱立马就要拿去偿还读书时的债务。但现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比如石油、天然气、电信、电力等等,已经走出了困难时期,利润储蓄处于高位水平。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达到9000亿元,占GDP的5%,是有能力将丰厚利润分出一部分反哺于民的。

    但如果国企上缴了红利,老百姓却看不到实际的好处,受不了益;或者分红向个别部门倾斜,少部分人受益,这样的上缴、分红,想必会失去其根本意义。那么,如何做呢?

    经济学家高路易(LouisKuijs)曾指出,除非经过全国人大的预算程序批准,任何人都没有合法的权力来决定如何使用红利。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要使公共开支在不同部门之间按优先顺序进行更好的配置,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即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以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等许多社会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

    事实上,早在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就“国企分红”提出了构想: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的利润,可以将其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1938年,米德又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将“红利分给消费者”比将“分红”作为“反周期”政策工具更为迫切。这是因为,我国当前的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养老、农村建设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急需资金填充。这些问题都是十分迫切的,并与社会矛盾环环相扣。而国企的出资人又是全国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代理机构,理应为全国人民提供以上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有鉴于此,上缴红利转化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国企分红的题中之义。类似的操作有不少先例。比如,自1982年以来,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拨款设立一个独立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迄今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不仅如此,他们还能享受到分红作用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的益处。我们的国企分红,也应该尽可能让绝大多数人受益,让那些急需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最大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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