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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等七部委通报四起
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典型案件
2007-06-02
    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李丽)今天,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同时强调,要以解决党政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突出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关心群众疾苦,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4起案件分别是:一、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河南省濮阳县系省级贫困县。自2001年4月以来,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一些县直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一些领导干部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

    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决定:没收、拍卖县纪委办公楼;没收、拍卖违规住宅楼33套;对其他46套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违规修建的领导干部住宅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用地手续。

    二、山西省粮食局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该工程2001年9月开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价690万元。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高志信的其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三、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地处繁华商业中心,由办公楼和住宅楼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4287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539平方米,住宅楼面积为27332平方米,工程造价12845万元。该综合办公楼于2003年9月开工,2006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5月,甘肃省委决定给予当时分管财政的副市长陈冬芝党内警告处分。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市财政局;给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敏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长赵兰生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兰州市政府已决定将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收回。

    四、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本报2006年12月27日一版以《忻州煤矿安监局好气派》为题进行报道)。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两个科室,现有编制内人员10人、临时聘用工勤人员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监局搬入该楼办公。

    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副局长智毅党内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巩安库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忻州煤监局决定将向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给有关企业;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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