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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2007-06-07
    

    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 曾庆红出席座谈会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李凯茆 雷磊)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出席座谈会。

    吴邦国首先简要回顾了香港回归祖国十年来取得的成就,着重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在谈到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时,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两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都是至关重要的。

    吴邦国强调,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这当中,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这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前提。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是以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基本法规定的一系列中央行使的职权、负责管理的事务,是体现国家主权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必不可少的。

    二是实行高度自治。这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关键。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法的应有之义。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的。

    三是保障繁荣稳定。这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目的。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是香港700万同胞的最大福祉。只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才有保障;也只有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中央政府始终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处理涉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吴邦国最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王兆国、何鲁丽、唐家璇、廖晖、刘延东、董建华和王汉斌等出席了座谈会。

    专程来京出席座谈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发言中说,基本法为香港经济、社会、民生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稳健的基础。基本法实施的十年,是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十年,也是香港实践高度自治的十年。香港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强化了国际都会的特色,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进一步加强,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国家的关爱与支持,而香港的繁荣稳定也很好地配合了国家的发展。曾荫权表示,我们有信心在未来的日子里把香港建设得更美好,为市民谋取福祉,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陈佐洱、梁爱诗、许崇德、梁振英也在会上发了言。

    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政府负责同志、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香港地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分主要官员,以及内地和香港的部分专家学者共1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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