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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炒作“高考状元”将受罚
2007-06-07
    

    本报重庆6月6日电(记者朱丽亚)从今年9月1日起,重庆市学校公布考生成绩、排名,炒作“高考状元”,主要责任人将受处分。这是日前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成绩、名次等信息。

    重庆市人大有关人士解释说,重庆市各学校如果擅自公布高考、自考等考试成绩和名次,将涉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将得到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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