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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开发商“捂盘惜售”大可质疑
2007-06-07
盛大林
    上海又将掀起一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风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5日宣布,将于近期对沪上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捂盘惜售”行为,包括已达预售标准不办理网上认证、不申请预售或已办理网上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或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捂盘的行为。(《新闻晨报》6月6日)

    房价不断攀升,很多人都想尽快买到房子,可“太监急皇上不急”,偏偏开发商在销售上总是不紧不慢。明明房子盖好了却不赶紧卖,甚至没卖的房子也说卖过了,售楼部门口的“长队”据说也有开发商“导演”的——你越急,他越不卖;你越等,价格越高……开发商之“奸”让人咬牙切齿。

    百姓上火,政府也着急。因为怨声载道的社会肯定不和谐,政府的形象也因之受损。我想,这就是政府要进行专项整治的原因。

    整治当然是应该的,但如何整治则是另外一回事。首先,一些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比如,整治必须依法进行,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要遵守市场规律,行政干预不能微观;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等等。对照这些原则,我们就会发现:拿“捂盘惜售”开刀是大可质疑的。

    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哪部法律规定,商家必须把商品尽快卖出去呢?中国曾经“打击”过“囤积居奇”,但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事儿,是非法治的行为。我相信,在现在的市场中,各行各业可能都存在着“惜售”的行为,因为这是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手段。政府不管其他行业,偏偏针对房地产业,这是什么道理?

    从操作的层面讲,查处“惜售”也不可行。一来,查清殊为不易。二来,难以断定动机。某件商品卖不卖、什么时候卖,商家可以找到很多的理由。再者,即使查清了,怎么处罚?俗话说“无商不奸”,这虽然不应该提倡,但商人之“奸”只是道德问题,并不一定违法呀!

    当然,政府不应坐视房价的过快增长。但调控要从宏观上着手,而且先要找出病根然后对症下药。那么,房价增长过快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开发商“捂盘惜售”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早就有人指出,房价上涨过快的根本原因是供不应求。而只有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下,“惜售”行为才有可能发生。最新的消息说:当前上海商品住宅供应量明显减少,商品房供不应求态势明显,市场周供求比一度达到1∶5.65(《每日经济新闻》6月6日)——在这样的卖方市场中,“惜售”行为怎么可能不发生?

    政府如果真想从根本上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那就应该引导市场、加大供应。政府不想办法改变畸形的供求关系,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只拿开发商开刀,实在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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