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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急刹车致使乘客摔断腿
上海一公交公司赔偿乘客21万余元
2007-06-07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公交汽车紧急刹车,上海市民乔大妈避之不及,摔成骨折。6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大众公交公司赔偿乔大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21.6万元。

     2006年12月28日15时许,60岁的乔大妈乘坐大众公交公司的大客车。在上海市闵行区碧江路站启动时,司机因采取紧急制动,致使乔大妈在车厢内摔伤。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评定,乔大妈右下肢部分功能丧失,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为治伤,乔大妈共化去医疗费5.06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公交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弥补损失,乔大妈诉至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类损失30万元。大众公司提出了对乔大妈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后续医疗费不同意赔偿等辩解。

    法院查明,乔大妈有一肢体一级残疾的儿子。法院认为,乔大妈的儿子属残疾人员,确实需要抚养,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5万元,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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