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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防止环境灾难的安全阀
2007-06-08
徐冰
    6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对于引起巨大争议的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从即刻起,将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厦门市全区域的规划环评,如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包括PX项目在内的重化工项目都将予以重新考虑。

    两个远隔千里,而且建设内容根本不相同的项目,因其相似的巨大争议,更因其共同的对于本地民众和环境潜在的重大危机,就此建立了意味深长的关联。而两个项目的并列处理,不仅可见国家最高环保部门的态度,更由此引伸出关于环保、关于发展、关于公众权利的思考。

    厦门PX项目,因表达民意的百万短信而演变为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虽也经中央和本地媒体报道,并有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提案,却依然局限于狭窄的区域范围。甚至,即便生活于北京的本地市民,也并不尽知事件详情。但是,关注范围的暂时有限,显然并不证明该项目的潜在风险因此轻微。一旦决策有误,这个投资超过8亿元,地处北京上风上水位置,同样处于居民区包围之中的项目,将给生活工作于北京的全体居民带来重大的环保隐患。

    没有任何人愿意生活奔波于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之中。公众自然支持国家以及本地区的重点项目,但更希望经济的发展能与个人的生活质量目标一致。厦门PX项目所预示的800亿元的诱人前景,想必不会为任何一个厦门人所忽略。但经济利益一旦要以牺牲公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作成本,要钱还是要命的抉择实在也不难判断。可以看到,厦门人的抉择过程其实异常艰难。个中原因,我们从媒体的大量报道中也大体知晓。当地区经济发展、行政意志与公众存在严重争议,我们所面临的抉择,不只是经济利益的得失权衡,更是谁才是自己家园的主人,发展经济又究竟是为了谁。

    北京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起的巨大争议,与厦门PX项目诱发的百万短信,正是在此问题上显现出共性。

    1995年,当北京市决定在该地区建立垃圾填埋场之时,北京市环保局就给出了不适宜建立此类设施的环评意见,但当地政府未予采纳,附近居民也就和垃圾恶臭相伴了十余年。2006年年底,海淀区政府准备筹建一个密闭式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在2007年3月中旬动工。尽管此举着眼于民生利益,但因选址地处民居密集区,当地居民担心工程建成后会对个人的生活和健康带来重大隐患,反对之声一直强烈,开工一度延期。

    但是,在12年前出具反对意见的北京市环保局,此时的态度却发生了微妙变化。2007年1月30日,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自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关的可行性报告,从技术角度,外行也许根本无力反驳。但是,反对者却也并不总是外行,他们同样有令人信服的反对论据。同时,有关部门的可行性报告,也并不是完全能够自圆其说。于是,争议的焦点一时似乎集中于技术性的科学判断。但这终究是问题的表象,其背后,则是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正义,公众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公众的利益表达,是否顺畅并且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这一切,与厦门PX项目所引发的争议是如此相似,它们都从一个良好的初衷开始,却迅速地陷于困境——是什么导致这样的纷争?是什么决定了争议必然存在?

    环保,在今天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而正是由于我们曾经的傲慢,才造成了今天的生存危机。当我们欣慰于公众环保意识觉醒的时候,我们仍然发觉,有可能给公众带来环境灾难的,也许并不完全是公众环保意识的严重缺失,当个体的生存被城市规划淹没,权利决定于权力的时候,环保灾难同样会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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